100 days spending ban - 60/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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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前提過我正在進行100日禁買,顧明思意就是100日內除了必需品外不胡亂花費。我定下的規則很簡單,就是不買衫褲鞋襪、包包、化粧品、護膚品,若用光了如棉花或是瘦身成功無褲啱著才可以買,否則就當犯規論。

我在1月28日看到禁買文,心有點動(聖誕新年花錢如流水,實在需要休養生息),數數日子發現若不即時開始就趕不及崇光週年慶和母親節前出關,所以,我決定即日開始禁買。

60天過去了,究竟我有沒有破戒呢?

三天後由於blablakids香港代理舉行showroom goodbye sale,我為兩位少爺買玩具和衣服時一時手滑買了個鎖匙扣給自己。


匙扣雖不屬於禁買品,但也不是必需要品,雖然不算犯規但覺得自己定力不夠。

去了uniqlo幾躺為兩少爺添置內衣、家居服,順道自己也買了一點點,加起來買了7件吊帶背心和2條睡褲。背心睡褲屬家居服類,不是穿來外出見人的,所以不算破戒。

禁買期間有無東西想買?

答案當然是有啦。不過我想買的不是禁買品,而是一個stand mixer。


目標物是Bosch,價錢不算貴,比買包包還要便宜。只是家中已有麵包機,可以用來打麵團做麵包或麵條,蛋糕我又不常做,加上家中廚房沒有空間安置,朝行晚拆也總得找個地方安頓好它,所以我還在考慮中。